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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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電腦採購弊案,疑收賄上千萬元,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,傍晚裁定林錫山羈押禁見。

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資訊處資訊系統採購舞弊案,昨天收網,兵分十九路搜索立法院秘書長室、資訊處及業者辦公室等地,當場在林錫山辦公室等處查扣新台幣六百餘萬元,同步傳喚林錫山等涉案人及證人共三十三人。

檢察官訊問後,認定林錫山、秘書長室科長陳亮吟、網遠公司實際負責人李保承及業務經理林明玉等四人,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、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,涉犯重罪,有逃亡及串證之虞,清晨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。

【中央社台北廿日電】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案,台北地院今晚指出,林錫山否認犯行,但依行賄廠商供述等足認嫌疑重大,且說法與共犯及證人不同,裁定羈押禁見。

法院指出,林錫山依卷內立法院資訊處人員、涉嫌行賄廠商供述、通訊監察譯文、行動跟監資料、扣案文件、資金流向資料等,足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。

法院表示,林錫山涉犯重罪下有畏罪逃亡動機及能力。此外,林錫山的說法其他相關共犯、證人多有歧異,再依扣案的金錢、文件等情形,有事實足認他有滅證、串證之虞。

法院說找屏東兼差工作學生暑假打工網,本案經搜索扣得相關標案資料及林錫山個人文件資料及電磁紀錄,尚有釐清的必要。

除林錫山外,陳亮吟等三人也否認犯行,各自所述與其他相關共犯、證人多有歧異。法院指出,陳女為林錫山處理各項公務、私務範圍,足認有相當信賴關係,且她也有串證之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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